公告
按照上级相关文件要求,对符合“新冠患者”救治补助政策的住院费用进行退费。
请附件中所涉及的患者携带以下资料至我院庆云院区2号楼7楼结账处8号窗口进行资料审核并办理退费登记。
1.患者本人来到院办理:
(1)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的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2.患者本人不方便到院办理:
(1)患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患者的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若无法提供患者本人的银行卡,就请携带受委托人的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3)患者本人书写的委托书(委托书内容包括:xxx (身份证号)委托xxx(身份证号)全权代理办理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新冠患者医疗救治费用退费相关事宜,委托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4)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患者已过世:
(1)死亡证明;
(2)继承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继承关系的证明资料(包括不限于公正书、公安机关证明、户口本等)。
若继承人无法到院办理,除携带上述资料外,还请提供继承人的委托书(委托书内容包括:xxx (身份证号)委托xxx(身份证号)全权代理办理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新冠患者医疗救治费用退费相关事宜,委托人自行承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继承人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或: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和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相关政策解释请咨询:028-67838835
退费资料审核请咨询:028-67830334
咨询及办理时间:2月24日-3月7日(工作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
3月7日17:30时截止。
此公告自发布日起有效期三天,2月21日24时截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