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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献血免费,临床用血却要收费

卢黎琦(输血科)  |  2024/10/15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八条明确指出,血站是采集、提供临床用血的机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组织。第十一条明确规定:无偿献血的血液必须用于临床,不得买卖。在我国,买卖血液属于违法行为。因为血液不是商品,一旦允许血液进行买卖,一系列因逐利而带来的社会问题就会随之而来,如造假、隐瞒病史、血头强迫买卖、经血液途径传播疾病等等。因此,安全血液来源于献血者们的无私捐献,我国鼓励公民自愿无偿献血。

简而言之:国家禁止买卖血液,临床使用的血制品全部来自于公民无偿献血。

那么问题来了,既然国家禁止买卖血液,那为什么在医院临床用血还要收费?

其实道理很简单,血液虽然是献血者无偿捐献的,但是,血液在输注给患者之前,需要进行一系列处理的过程,这就产生了采集、分离、制备、检验、储存、运输等成本。

采集成本包括血袋、耗材、人工、纪念品、信息传输、车辆运行和维护等;检验成本包括血型、血比重、转氨酶检测以及一些经血传播病毒的初筛及复检所产生的费用(为了保证用血安全,仅血液检验就涉及ABO血型、RhD血型、血红蛋白、转氨酶、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人类免疫缺陷(艾滋病)病毒、梅毒螺旋体等8个项目累计16次检测);分离成本包括成分制备、血液深低温冷冻、分浆以及解冻等设备购置和使用成本;储存成本主要包括冷库、冰箱、冷链监控等设备的购买和维护。

总体来说,临床用血的相关费用可划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血液成本费。为了保证血液质量和输血安全有效,采集的血液必须经过严格的检验、成分分离、特殊储存、冷链运输等处理过程。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规定:“公民临床用血时只交付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也就是说,收取的费用不是血液本身的价值,而仅仅是国家统一制定的生产成本。另一部分是医院配血和储备等费用。血液在送到医院后,并不是直接输注给患者,为了保障患者安全用血,需要进行“配血”、“储血”等工作,相关的费用由此产生。

 这个疑惑确实让很多人误以为各级采供血机构都是盈利性机构,拿着人们无私奉献的血液来卖钱,对于我国实行的无偿献血制度也是存在很多误解。虽然献血无偿,但这并不意味着献血者捐献的血液任何人都可以无偿使用。曾有人做了一个不恰当的形象比喻:江河里的水本身是免费的,但是我们每户人家使用的自来水却是要收费的。因为水源从江河到达居民用水点,要经过过滤、输送、存储、消毒等一系列过程,而这中间产生的费用是由使用者承担的。

  实际上,用血收取成本费用的做法已成为国际惯例,在各个国家,因为采血、检测、储存等产生的费用,一般都是算到需要用血的病人身上。由于人力成本较高,欧美等发达国家的用血成本比我们国家高得多。

在成都地区,为了鼓励公民积极献血,部分用血者可享受用血优惠政策。

哪些人群享受用血优惠政策?

1.献血者。

2.献血者的父母、子女、亲兄弟姐妹、配偶及配偶的父母。

3.55周岁以上或18周岁以下的用血者。

4.白血病、地中海贫血、再生障碍性贫血之一的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