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服务

住院相关医保报销政策

医疗保险办公室  |  2026/04/14

四川省省本级医保

(一)省本级医保住院相关报销政策

1. 起付线

   俗称“门槛费”,指参保人员需达到“起付线”规定额度时,才开始纳入医保报销,是住院过程中实际发生医疗费用的组成部分,并非额外收取的费用。在起付线以下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我院为三甲综合医院,住院起付线:800元。

2. 统筹基金封顶线

目前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成都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倍,若有调整按相关文件规定为准。

3. 住院费用报销标准

根据省本级参保人员参保缴费类别对应报销享受待遇的不同,住院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或公务员医疗补助分别报销,具体标准如下:

统筹基金支付计算公式:

(住院总费用—自费费用—10%的乙类药品费用—20%部分支付诊疗项目费用—起付标准)ⅹ(80%+实足周岁ⅹ0.2%)。

在此基础上,对50周岁至59周岁的支付比例增加2%,60周岁至69周岁的支付比例增加4%,70周岁至79周岁的支付比例增加6%,80周岁至89周岁的支付比例增加8%。

4. 补充医保一档参保人员

每次住院发生超过统筹基金起付线标准以上,扣除统筹基金已支付部分,个人自付部分(不含自费)按50周岁以下70%,50周岁及以上90%的比例支付。年度支付限额为40万元。

5. 公务员医疗补助/补充医保二档参保人员

(1)每次住院发生超过统筹基金起付线标准以上,扣除统筹基金已支付部分,个人自付部分(不含自费)按50周岁以下70%,50周岁及以上90%的比例支付。

(2)每次住院费用(不含自费)按上述办法报销后,60周岁以下人员报销比例未达到80%、60周岁至70周岁人员报销比例未达到85%、70周岁及以上人员报销比例未达到90%的,分别予以补足。

(二)费用查询及结算办理

   1.线下查询

您可在结账处、病区护士站、自助机查询住院医疗费用。如您对医疗费用有不清楚的地方,可向所在病区或医保综合办理窗口(庆云院区:2号楼1楼;龙潭院区:门诊一楼大厅医保审核窗口)现场咨询。

   2.电话咨询

医保综合服务电话:67830392(8:00—12:00;14:00—17:30)

出院结算前请您认真核对住院费用清单,确认无误后在《四川省医疗保险结算单》签字,使用社保卡或电子医保码完成出院报销手续。

成都市城镇职工医保

(一)成都市城镇职工住院相关报销政策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一次性住院医疗费,其数额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扣除个人首先自付的费用后,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根据医院级别按比例支付。

1.起付线:

俗称“门槛费”,指参保人员达到“起付线”规定额度时,才开始纳入医保报销,是在住院过程中实际发生医疗费用的组成部分,并非额外收取的费用。在起付线以下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2.统筹基金封顶线:

目前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成都市上一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的6倍,若有调整按相关文件规定为准。

3.报销公式:(费用总额-全自费-个人自付-起付标准)×报销比例

※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

※成都市城镇职工补充保险住院报销比例:


(二)费用查询及结算办理

1.线下查询

您可在结账处、病区护士站、自助机查询住院医疗费用。如您对医疗费用有不清楚的地方,可向所在病区或医保综合办理窗口(庆云院区:2号楼1楼;龙潭院区:门诊一楼大厅医保审核窗口)现场咨询。

2.电话咨询

医保综合服务电话:67830392(8:00—12:00;14:00—17:30)

出院结算前请您认真核对住院费用清单,确认无误后在《四川省医疗保险结算单》签字,使用社保卡或医保码完成出院报销手续。

成都市城乡居民医保

(一)成都市城乡居民住院相关报销政策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一次性住院医疗费,其数额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扣除个人首先自付的费用后,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根据医院级别按比例支付:

1.起付线:

   俗称“门槛费”,指参保人员达到“起付线”规定额度时,才开始纳入医保报销,是在住院过程中实际发生医疗费用的组成部分,并非额外收取的费用。在起付线以下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2.统筹基金封顶线:

目前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成都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若有调整按相关文件规定为准。

3.报销公式:(费用总额-全自费-个人自付-起付标准)×报销比例

※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


※成都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比例:

※若您参加了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报销比例如下:

(二)费用查询及结算办理

1.线下查询

您可在结账处、病区护士站、自助机查询住院医疗费用。如您对医疗费用有不清楚的地方,可向所在病区或医保综合办理窗口(庆云院区:2号楼1楼;龙潭院区:门诊一楼大厅医保审核窗口)现场咨询。

2.电话咨询

医保综合服务电话:67830392(8:00—12:00;14:00—17:30)

出院结算前请您认真核对住院费用清单,确认无误后在《四川省医疗保险结算单》签字,使用社保卡或医保码完成出院报销手续。


异地医保

(一)异地医保住院相关报销政策

住院费用医保报销政策与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密切相关,请您务必重视。建议您提前咨询所属参保地医保部门,以其政策规定为准。

起付线:俗称“门槛费”,指参保人员达到“起付线”规定额度时,才开始纳入医保报销,是在住院过程中实际发生医疗费用的组成部分,并非额外收取的费用。在起付线以下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异地医保参保类别分城镇职工参保和城乡居民参保,因参保地待遇及参保类别的不同,各省市医保住院报销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封顶线等均有差异,如需详细了解费用报销相关事项,请电话咨询您所属参保地医保局。


四川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即时结算业务和政策咨询电话










四川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即时结算业务和政策咨询电话




序号

区(市)县

政策咨询电话

报错处理电话

1

四川省

028-86523368

028-86523368

2

成都市

028-63067001;

028-87706925

028-87706925

3

自贡市

0813-8115869;

0813-8110432

0813-8115869;0813-8110432

4

攀枝花

0812-3300433

0812-3300433

5

泸州市

0830-3104054;

0830-3190803

0830-3104054;0830-3114204

6

德阳市

0838-2511135、

0838-2505540

0838-2511135

7

绵阳市

0816-2339955

0816-2339955

8

广元市

0839-5572059;

0839-3260263

0839-3618063;0839-3322672

9

遂宁市

0825-2241988、

0825-2236241

0825-2241988

10

内江市

0832-2025428

0832-2025428

11

乐山市

0833-2694037、

0833-2101656

0833-2694037

12

南充市

0817-2809557、

0817-2809552

0817-2162599

13

宜宾市

0831-8209793;

0831-8209489

0831-8209489

14

广安市

0826-2332217

0826-2332217

15

达州市

0818-3091552、

0818-2185273

0818-3091551

16

巴中市

0827-5775744、

0827-5266053

0827-5775744

17

雅安市

0835-2240730;

0835-2220611

0835-2220611

18

眉山市

028-38165015、

028=38165731

028-38236056

19

资阳市

028-26110615;

028-26110621

028-26110615

20

阿坝州

0837-2833729、

0837-2823358

0837-2833729

21

甘孜州

0836-2821744

0836-2821744

22

凉山州

0834-3233090、

0834-3232192

0834-3233090


省外异地医保电话: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微信小程序-医保经办机构查询-选择参保省份查询

(二)住院费用查询及结算办理

1.线下查询

您可在结账处、病区护士站、自助机查询住院医疗费用。如您对医疗费用有不清楚的地方,可向所在病区或医保窗口(庆云院区:2号楼1楼;龙潭院区:门诊一楼大厅医保审核窗口)现场咨询。

2.电话咨询

医保综合服务电话:67830392(8:00—12:00;14:00—17:30)

出院结算前请您认真核对住院费用清单,确认无误后在《四川省医疗保险结算单》签字,使用社保卡或医保码完成出院报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