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政策问答】全方位解读三甲医院医保待遇及报销政策
●医保可以报销哪些医疗费用?
答:医保在正常享受期内(医保没断缴),主要报销下列起付标准以上、最高限额以下符合规定报销范围内的费用。
1、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2、因患特殊疾病需长期进行门诊治疗(门诊特殊疾病)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
3、门诊抢救无效死亡发生的医疗费用;
4、自2011年10月1日以后因治疗犬伤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
5、入院前3日内的阳性特殊检查费用(城乡居民暂不享受);
6、异地就医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
“城职”普通门诊费用可在定点医疗机构使用个人账户余额刷卡结算。
●医保不予报销的医疗费用有哪些?
一些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费用不能报销:
1、如因吸毒、打架斗殴、违法犯罪等造成伤害的医疗费用;
2、美容矫形、生理缺陷及因不孕不育等进行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
3、自伤、自残、醉酒、戒毒、性病等进行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
4、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的医疗费用,境外发生的医疗费用等。
5、其他现行医保规定不予支付的特殊项目。
●在定点医院发生了住院或门诊特殊疾病费用,如何报销?还需要自己垫付费用吗?
答:只要带上身份证及医保卡在定点医院刷卡就可以办理入出院、门诊特殊疾病相关手续和费用结算。
入院或办理门诊特殊疾病治疗时,要向医院缴纳一定的预交金,用于支付本次治疗中个人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出院或门诊特殊疾病一个治疗周期结束结算医疗费用时,预交金多退少补。
如果当时未带卡或未刷起卡怎么办?
只要病员正常缴费享受医疗待遇,那就可以适当延后补刷卡的。
●什么是医保的“三个目录”?
答:为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用药需求,规范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诊疗等方面的管理,医疗保障部门规定了基本医疗保险对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的报销范围,俗称“三个目录”。
参保人员使用药品、发生诊疗项目或使用医疗服务设施发生的费用,如果属于“三个目录”内的,可以按规定进行报销;不属于“三个目录”内的,医保不予报销。
医保药品目录中的药品还分“甲类”“乙类”和“丙类”,三个分类的药品报销的比例也不同。甲类药100%报销,乙类药按比例报销,丙类药医保不报销,属于病员自费。
●什么是“起付线”和“封顶线”?
起付线就是医保的报销门槛,如果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没有超出起付线,那就只能完全由个人支付。不同地区,不同等级的医院起付线不尽相同。
�成都市“城居”的起付线分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医院是100元;二级医院是200元;三级医院500元。
�成都市“城职”的起付线为:社区服务中心160元;一级医院2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三级医院800元。
超过封顶线以上的部分,医保就不予报销,每个地区也会略有差异。
�成都市“城居”的封顶线:是上一年度成都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
成都市“城职”的封顶线:是上一年度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倍。
如何计算医保报销金额?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公式:
[住院费用总额-起付标准-个人自费和自付费用]×报销比例。
比如你的费用一共是25000元,自费加自付费用2000元,三级医院起付标准800元,年龄50岁,报销比例为85%。
报销金额为:(25000-2000-800)×85%=18870元
本次住院个人需支付:25000-18870=6130元
●超出医保封顶线的费用怎么办?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城乡居民参保人单次或多次住院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上一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的金额(贫困人口在此基础上降低50%),可按比例进行报销。
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参保人,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报销后的剩余部分,可由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实行级距式分段按比例报销。
按“先基本医疗保险,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再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顺序进行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