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教学

一、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

(一)组织架构

主任委员:党委书记、院长

副主任委员:党委专职副书记、纪委书记、副院长、总会计师。

委员:相关职能部门及专业基地负责人。

(二)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培训部

办公室主任:分管院长

办公室副主任:培训部正副负责人

办公室成员:培训部、护理部教学管理人员。

二、工作职责

(一)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职责

1.完善医院住培、专培、护培各级架构、制订培训政策、管理办法和细则,组织协调、督导各部门或科室贯彻实施。

2.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规范化培训过程中的问题,并有会议纪要。

3.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专业基地负责人。

4.审议本年度是否增加新的专业基地申报。

5.审议本年度住培、专培、护培招生计划。

6.组织督导和评估住培、专培、护培,保障和监督培训、考核质量,及时发现问题并作改进建议。监督各项改进措施的落实。

7.审议本年度国家和四川省下拨各项规培经费的使用情况,监督和保障经费的合理使用。

8.审议将各级带教活动纳入个人绩效考核、与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挂钩的考核办法,并根据国家卫健委、中国医师协会、省卫健委督导评估标准及时调整。

(二)办公室职责

1.定期组织召开毕教办会议,有会议纪要,并根据工作需要起草相关文件并下发。

2.具体协调各职能部门、临床科室贯彻实施住培、专培、护培相关政策、培训方案、管理办法和管理细则,并监督落实。

3.协同教研室/专家督导组定期和不定期督导临床各科室,做到督导主题明确、督导意见及时反馈和监督落实。

4.汇总分析规范化培训管理成效和培训效果,及时向毕教委汇报培训中发现的问题,为委员会修订管理办法和完善培训方案和计划提供参考依据。                    

5.制订规范化培训学员的准入标准、待遇标准及管理办法,报委员会审议修改后实施。具体负责招生、结业、年度考核等相关工作的组织。

6.完成各级毕教委的各项指令性任务。

三、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在四级毕业后教育运行管理架构下,指导各级毕业后教育工作,定期检查考核,对教学计划、准备、实施过程、考核、评价反馈、资料档案管理等进行质量监督评价,提出改进意见及措施。

(二)原则上一年至少召开会议4次,每季度不少于1次,了解医院有关毕业后教育具体实施情况;讨论和审议毕业后教育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指导性的整改意见;动态监督整改情况,以达到持续改进的目的。

(三)会议一般应由主任委员主持,如主任委员确实因事不能出席,也可委托副主任委员代其主持。